天津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,辞去职务能够要求补偿吗?
实践中,某些公司为下降用工本钱运用劳务外包,所以,一些差遣单位为争夺这个机会,就会将合同到期的劳务差遣转为劳务外包,然后下降自己的用工风险。可是,差遣单位转化之后,天津劳务派遣工以为对自己晦气,所以便不同意转为劳务外包,为此挑选辞去职务时,就会考虑公司是否要进行补偿。

首要,合同到期后,差遣单位将劳务差遣转为劳务外包,归于改变劳动合同。
按规则,公司改变劳动合一起要依照以下规则:
1、公司要与职工洽谈,并且要两头抵达一致才干够;
2、两头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承认,并且,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,要包含差遣单位法定代表人、差遣单位名称、作业岗位、劳动工资酬劳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期限等。
其次,职工不同意改变合同的,主张辞去职务时能够要求公司付出经济补偿。

并且,公司付出经济补偿金时要依照以下规范核算:
1、依照差遣职工的作业年限;
2、职作业业每满1年,就付出1个月工资;
3、职作业业满6个月以上不满1年,就付出1个月工资;
4、职作业业不满6个月,就付出半个月工资。

最终,公司擅自将劳务差遣转为劳务外包,职工不同意并提出辞去职务后,公司又不付出经济补偿的,能够到劳动部分投诉,或许直接到劳动裁定部分请求裁定。假如辞去职务的职工较多,并且涉及数额较大的,那么主张能够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。